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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報稅-如何「合併申報,分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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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夫妻報稅-如何「合併申報,分開計算」?有點困擾著我!因為真不知道到底是哪裡分開計算?我的案例~~我:(所得417840-扣除額230044-免稅額77000)*6% =應納稅額6647配偶:(所得377634-扣除額173000-免稅額231000)*6% =應納稅額0以上是我用兩個檔案來輸入計算的!●問題來了~因為夫妻一定要合併申報!以下是繳稅系統算的:(所得795474-扣除額347119-免稅額308000)*6%... 顯示更多 對於夫妻報稅-如何「合併申報,分開計算」? 有點困擾著我! 因為真不知道到底是哪裡分開計算? 我的案例~~ 我: (所得417840-扣除額230044-免稅額77000)*6% =應納稅額6647 配偶: (所得377634-扣除額173000-免稅額231000)*6% =應納稅額0 以上是我用兩個檔案來輸入計算的! ●問題來了~因為夫妻一定要合併申報! 以下是繳稅系統算的: (所得795474-扣除額347119-免稅額308000)*6% =應納稅額8421 變成要多繳1774元 請問我到底要怎麼申報才能不用多繳稅呢? ※扣除額的部份,因配偶跟扶養之親屬無保險費可列舉~所以有差異. 我單獨算有超過列舉額~合併算變不能列舉>_< 更新: 只有妻有列舉扣除額: 保險費:24000 健保費:3883 醫療費:3250 住宅貸款:98911 夫之扶養: 父44年次 (無謀生能力) 妹82年次 (在學) 更新 2: 紫薇大大~~ 謝謝您的耐心解說~~ 我已是結婚第二年了~所以一定得合併申報,對吧?(96年4月結婚的) 住宅貸款應是利息,繳息清單上寫的是「繳息金額」那一欄應該沒錯? 我有利息所得1119,為何住宅貸款須減去利息所得才能列舉呀? 因為我看系統裡的扣除額有項「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所以我的扣除額是:146000+200000+1119=347119 (你好厲害一看就知道問題差在哪 *O* ) 所有可以列舉的我都打上去了~~ 所以只能選擇繳8421嗎?

最佳解答:

版大大早安 ~~~ 網路報稅針對夫妻合併申報有三種報法 一、夫妻合併申報、合併計稅。 二、夫妻合併申報、夫所得分開計稅。 三、夫妻合併申報、妻所得分開計稅。 如果使用網路報稅的話,電腦會自動幫你算出三種方式的金額進行比較,然後選出最低的來申報。 因為沒有你們家庭的詳細資料,所以您寫的數據怎麼來的我們不清楚,如果你想知道電腦幫你算出來的算法,你可以在「稅額試算」的項目中找到,右邊有三種方式的標籤讓你點選。 法條上規定的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計算該稅額時,僅得減除薪資所得分開計算者之免稅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其餘符合規定之各項免稅額及扣除額一律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並不得再減除薪資所得分開計算者之免稅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供您參考 ~~~ 2009-05-09 09:12:12 補充: 您的扣除額資料看不出來是怎麼來的 或許是因為您指的保險費可列舉部份 我們沒有詳細數據,所以我先以標準扣除試算 ^__^ 1.夫妻兩人的所得相當 : 無論夫或妻的資所得分開計,差異都不大 2.夫所得比妻低 : 將夫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然後合併申報 3.妻所得比夫低 : 將妻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然後合併申報 2009-05-09 09:23:54 補充: 所得總額 : 795,474 ( 417,840 + 377,634 ) 減 : 免稅額 308,000 ( 77,000*4人 ) 減 : 夫妻標準扣除額 146,000 減 : 薪資特別扣除額 200,000 ( 100,000*2人 ) ------------------------------------------------------------------ 所得淨額 141,474 元*稅率 6% = 8,488 --- 應繳稅額 2009-05-09 09:37:34 補充: 以上為第一種 ^_^ 第二種報法 : ( 假設您是夫 ) 夫之薪資所得 - 夫之免稅額 - 夫之薪資扣除額 = 夫之薪資所得淨額 417,840 - 77,000 - 100,000 = 240,840 夫之薪資所得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夫薪資之應納稅額 240,840 * 6% - 0 = 14,450 綜合所得稅淨額 - 夫之薪資所得淨額 = 不含夫薪資之所得淨額 141,474 - 240,840 = 0 ( 負數以 0 計算 ) 所以應繳稅額為 14,450 元 2009-05-09 09:43:53 補充: 第三種報法 : ( 假設您是夫 ) 妻之薪資所得 - 妻之免稅額 - 妻之薪資扣除額 = 妻之薪資所得淨額 377,634 - 77,000 - 100,000 = 200,634 妻之薪資所得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妻薪資之應納稅額 200,634 * 6% - 0 = 12,038 綜合所得稅淨額 - 妻之薪資所得淨額 = 不含妻薪資之所得淨額 141,474 - 200,634 = 0 ( 負數以 0 計算 ) 所以應繳稅額為 12,038 元 綜上,你們家庭以第一種應繳稅額最低 ^_^ 應繳稅額為 8,488 元 2009-05-09 09:50:28 補充: 至於適用列舉扣除額狀況 :保險、捐贈、醫藥及生育費、租金支出、購屋住宅利息 ... 大於標準扣除額 146,000 元才需採用列舉扣除 這個部分就不能單獨算哦 ~~~ 因為夫妻分開計稅是指 "薪資所得分開計稅" 另外扶養年齡如有滿 70 歲,免稅額為 115,500 元 ~^Q^~ 提醒您 2009-05-09 09:58:58 補充: 對了,還有結婚當年 ( 97年 ) 可以選擇分開或是合併申報。 若您因為單獨算有超過列舉額可以減少應繳稅額 那就只能利用這個狀況分開申報嚕 ^___* 不知道您是否符合 ^Q^ 給您參考 ~~~ 2009-05-09 10:34:28 補充: 早安 ~~~ 看來,您應該是妻嚕 :p 抱歉 想要採用列舉扣除額來申報所得稅時,其列舉金額需高於 73,000 元 (單身),夫妻合併申報金額為 146,000元,如列舉金額低於標準扣除額請採用標準扣除額即可。 所以除非您是 97 年度結婚才能選擇分開列舉申報哦 ~ 2009-05-09 10:44:23 補充: 若您符合分開列舉申報,建議您再確定以下事項: 1.住宅貸款 98,911元是否含本金 ? 如含本金請減去本金金額 2.是否有利息所得 ? 如有利息所得,則住宅貸款須減去利息所得才能列舉 3.找出 97 年度所有的醫療收據及捐贈單據,因為這能列舉 另外夫之扶養者年齡皆未滿 70 歲,免稅額為 77,000 元沒錯 希望以上對您有幫助 ^Q^ 若還有疑問請提出 ~ 2009-05-11 18:05:55 補充: 版大大午安 ~~~ 首先,謝謝您的肯定 ^___________^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45076&ctNode=11175 網址詳細資料給您參考 ^_* 問題解答大致回答如下 : Q: 我已是結婚第二年了~所以一定得合併申報,對吧?(96年4月結婚的) A: 是的 *__* 稅捐稽徵機關掌握有戶政機關通報之結婚資料,新婚夫妻切記只有結婚那一年度的所得稅可以選擇單獨或合併申報,以後年度務必合併申報,以免受罰。 2009-05-11 18:28:28 補充: Q: 住宅貸款應是利息,繳息清單上寫的是「繳息金額」那一欄應該沒錯? A: 嗯~ 那就沒錯,只是提醒您確認一下 ^Q^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金額規定 : 支付之利息應先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以其餘額申報扣除,且每戶以 300,000 元為限。 這樣看來您家庭列舉金額低於標準扣除額 (146,000元) 所以只能採用標準扣除額申報,應繳稅額 8,421 元沒錯 @.@ 所得淨額 140,355 元*稅率 6% = 8,421 --- 應繳稅額 2009-05-11 20:37:06 補充: ㄚ~~~ 抱歉更正 :p 所得總額 : 795,474 ( 417,840 + 377,634 ) + 1,119 減 : 免稅額 308,000 ( 77,000*4人 ) 減 : 夫妻標準扣除額 146,000 減 : 薪資特別扣除額 200,000 ( 100,000*2人 ) 減 :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1,119 ------------------------------------------------------------------ 所得淨額 141,474 元*稅率 6% = 8,488 --- 應繳稅額 2009-05-11 20:40:21 補充: 所得總額 : 包含薪資所得+利息所得+營利所得+福利金+18萬元以下稿費 ^_____^

其他解答:

以上是我用兩個檔案來輸入計算的! 這種做法只適用於97年度結婚的夫妻 我: (所得417840-扣除額230044 配偶: (所得377634-扣除額173000 (所得795474-扣除額347119 扣除額230044+扣除額173000不等於扣除額347119,????????????? 您這裡的數據有問題|||||個人免稅額:77,000 薪資扣除額:100,000 夫妻扣除額:146,000(標準扣除額) 如果您要選擇列舉扣除額的話一定要>146,000才划算喔 因為剛幫您粗略算過: 24,000(保險費)+3,883(健保費)+3,250(醫療費)+98,911(貸款利息)-1119(銀行利息)(只要有用貸款報稅這項就要成為減項喔,因為銀行相信您有能力存款這項就要列為-的項目)=128,925 128,925<146,000所以您用標準申報比較好喔!! (417,840+377,634)-(77,000*4+100,000*2+146,000) =795,474-654,000 =141,474*0.06 =8,488(應繳納稅額) 2009-05-11 19:51:53 補充: http://tax.nat.gov.tw/irc/irc_download.html 這是財政部電子申報系統二維條碼下載 您只要一步一步把資料key進去 電腦會用最有利納稅義務人的方式去計算F893957AEB7D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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