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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申報99年綜所稅問題

發問:

假設我和老公的薪資1500000 輔養:10歲小孩..公公...婆婆..爺爺(超過70歲)共4人 如果用標準扣除額 這樣還需要繳多少錢的稅? -- 麻煩寫公式出來給我看看 3Q --- 我不會算累近費率 更新: 樓下的你好像算的不對吧 更新 2: 那假設我100萬.先生50萬 那分開計算是不是比較有利? 我一直以為夫妻只能合併申報 更新 3: 那用自然人憑證申報...系統可以自動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嗎?

最佳解答:

首先要注意民國100年申報民國99年綜所稅時,適用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如下: 一、99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每人全年82,000元;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70歲者,暨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每人每年123,000元。 二、99年度綜合所得稅之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6,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2,000元。 三、99年度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4,000元為限。 四、99年度綜合所得稅之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4,000元。 五、99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所得稅法第五條第二項) (一)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500,000元以下者,課徵5%。 (二)超過500,000元至1,130,000元者,課徵25,000元,加超過500,000元部分之12%。 (三)超過1,130,000元至2,260,000元者,課徵100,600元,加超過1,130,000元部分之20%。 (四)超過2,260,000元至4,230,000元者,課徵326,600元,加超過2,260,000元部分之30%。 (五)超過4,230,000元者,課徵917,600元,加超過4,230,000元部分之40%。 ----------------- 請特別注意第五點的”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已與98年度的級距及稅率不一樣,其餘則沒變 ----------------- 【夫妻所得合併計算稅額合併報繳】因板大未將夫妻之薪資所得分開列示,故僅能先以此為計算 一、免稅額(就板大所提供之人員): 板大、板大之夫、板大之子、板大之公公、板大之婆婆:82,000元*5人=410,000元。 板大之爺爺(超過70歲):123,000元。 合計=410,000元+123,000元=533,000元 二、標準扣除額:152,000元(有配偶者)。 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4,000元*2人=208,000元。(假設板大夫妻之所得皆大於104,000元) 故所得淨額=所得總額1,500,000元-免稅額533,000元-標準扣除額152,000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8,000元=607,000元 應納稅額=所得淨額607,000元*12%-累進差額35,000元=37,840元(如有扣繳稅額,請以37,840元-扣繳稅額後之餘額來看是要補稅還是退稅) P.S 累進差額:500,000元*(12%-5%)=35,000元。依上述第五點之公式驗算(607,000元-500,000元)*12%+25,000元=37,840元。 ----------------- 不過其實夫妻合併申報時,可以選擇將其中一人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再合併報繳(所得稅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只要夫妻兩人之所得都大於186,000元,採此方式時有可能使應納稅額較上述計算出來之37,840元為低。 故板大如方便的話,請將夫妻的薪資所得拆開,以便計算看看將其中一人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再合併報繳的方式是否可使板大的應納稅額減少。 ----------------- 所得稅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納稅義務人得就其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計算該稅額時,僅得減除薪資所得分開計算者依第十七條規定計算之免稅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其餘符合規定之各項免稅額及扣除額一律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並不得再減除薪資所得分開計算者之免稅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2010-07-01 08:57:53 補充: >>那假設我100萬.先生50萬 【妻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再合併報繳】 未含薪資所得分開計稅者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妻 --------------------- 薪資所得1,000,000500,000 免稅額(451,000(82,000) 標準扣除額(152,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4,000)(104,000) --------------------- 所得淨額293,000314,000 2010-07-01 09:01:31 補充: 稅率5%5% --------------------- 應納稅額14,65015,700 ===================== 申報戶總應納稅額=14,650元+15,700元=30,350元 較原先以夫妻所得合併計算方式的37,840元,少繳7,490元 2010-07-01 09:04:04 補充: 可以發現所得淨額293,000元+314,000元=607,000元,與原先以夫妻所得合併計算方式的所得淨額一樣 但由於依法可將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使得所得淨額因拆開後而產生皆低於500,000元之情況,未適用到下一課稅級距,故應納稅額較低 原先以夫妻所得合併計算方式的607,000元中有107,000元適用12%的稅率,現在等於只適用5%的稅率,差異數即為107,000元*(12%-5%)=7,490元 2010-07-01 10:05:12 補充: >>那用自然人憑證申報...系統可以自動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嗎? 因回答字數已滿故改用意見回答 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可以用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及身分證統一編號+戶號等三種方式登入),系統會直接幫你計算夫妻合併申報下最有利的方式,例如板大所提的夫妻薪資所得,系統會將三種方式都計算出來,而自動選擇對納稅人最有利之方式申報 2010-07-01 10:07:26 補充: 不好意思我前面補充內容的前面一句話有錯,應該是 【”夫”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再合併報繳】 (我弄錯了) 2010-07-23 10:57:09 補充: 我是參考財政部新聞稿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54962&ctNode=657 所得稅法上目前的綜所稅課稅級距是98年5月1日修正的(依所得稅法第126條該修正自99年度自施行),而財政部依所得稅法第5條第3項及第4項於98年12月依物價指數上漲程度公告調整(如上述新聞稿),故應以財政部公告為主 2010-07-23 10:57:18 補充: 另所得稅法第五條雖於99年5月28日有修正,但僅修正第5項(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改為17%),並未更動第2項的綜所稅課稅級距 故綜所稅課稅級距在法條上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98年5月1日,財政部依法公告的99年度綜所稅課稅級距是在98年12月,應以財政部公告為準 2010-07-23 11:08:04 補充: 更正一下 財政部依法公告的99年度綜所稅課稅級距應該是在98年11月25日

其他解答:

我想要問一下巨神 為什麼你99年的課稅級距和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第五條) 不一樣 請問哪一個是正確的?|||||個人免稅額:82000*5+123000(爺爺)=533000 薪資扣除額:104000*2=208000 99年薪1500000-個人免稅額533000-薪資扣除額208000-夫妻合併標準扣除額152000=607000 607000*13%-28700=50210(應繳金額) ps.建議用列舉,因為你扶養人數多,把人身保險+健保+醫療收据+捐贈,相信應該會比夫妻標準152000元還要多吧! 從今天開始收集證明,那些可都是可以少繳所得的寶貝哦0DD936AF46DC4F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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