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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習慣與習慣法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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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

我想知道習慣與習慣法之差別,其相同處and不同處 麻煩不要用po文方式, 我希望能有明確的解釋 ~

最佳解答:

習慣的意義:習慣,指一般人就同一事項反覆為同一行為,歷久不變所得之準則。習慣法的意義:社會慣例所發生的行為規則,經社會公認其具有法的效力,而與成文法同違法的淵源。民法第1條(民事事件適用法規之法源順序)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習慣:本條所稱習慣,指具有法的效力與價值的習慣,亦即「習慣法」或 「習慣法則」,而非「事實上的習慣」或「單純的習慣」。習慣法之成立,須以多年慣行的事實及普通一般人之確信心為其基礎(17上613判例) 2006-10-23 21:19:50 補充: 有關習慣法的意義有一個字錯了!成文法同「違」法的淵源。→為

其他解答:6524A8F2D361E9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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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pjzhf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