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可扣抵稅額算法
發問:
公司九十二年度新設立,九十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345,625元,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62,508元,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分配股利淨額150,000元,其分配股利時,併同分配之可扣抵稅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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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答:
是33,120沒錯。 所得稅法第66-6條規定: 營利事業分配屬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之盈餘時,應以股利或盈餘之分配 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占其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帳戶餘額之比 率,作為稅額扣抵比率,按各股東或社員獲配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計算其 可扣抵之稅額,併同股利或盈餘分配。其計算公式如下︰ 稅額扣抵比率=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累積未分配盈餘帳戶餘額 股東 (或社員) 可扣抵稅額=股利 (或盈餘) 淨額×稅額扣抵比率 營利事業依前項規定計算之稅額扣抵比率,超過稅額扣抵比率上限者,以 稅額扣抵比率上限為準,計算股東或社員可扣抵之稅額。稅額扣抵比率上 限如下︰ 一 累積未分配盈餘未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為百分之三三? 三三。 二 累積未分配盈餘已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為百分之四八? 一五。 三 累積未分配盈餘部分加徵、部分未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為各依其占累積未分配盈餘之比例,按前兩款規定上限計算之合計數 。 第一項所稱營利事業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係指營利事業依商業會計法規 定處理之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之累積未分配盈餘。 第一項規定之稅額扣抵比率,以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四位為止; 股東或社員可扣抵稅額尾數不滿一元者,按四捨五入計算。 92年之累積盈虧(累積未分配盈餘)應為:(營利事業所得345,625元-營利事業所得稅62,508)=283,117 所以稅額扣抵比例為:(已繳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62,508)/(累積未分配盈餘283,117)=22.08% (注意,應依上列法條規定,以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四位為止) 而發放股利所含之可扣抵稅額為: 併同分配之可扣抵稅額為:(股利150,000) 淨額×(稅額扣抵比率22.08%)=33,120 2006-08-23 21:22:50 補充: hazel 把問題複雜化了, 那是不是94年前的累積盈餘15000 應課徵未分配盈餘加徵10%之營所稅, 要不然怎麼會有累積盈餘, 而未有其他之可扣抵稅額。
其他解答: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當年度所得額345,625*25%-10,000=76,406 但應納僅62,508故應該有扣繳稅款13,898 故應該於12/31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13,898 5/31(假設繳款日)繳納應付所得稅62,508 =76,406 稅額扣抵比例計算=76,406/345,625 =22.11% 150,000*22.11%=33,165 2006-08-24 15:19:20 補充: 未分配盈餘和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是兩件不同的事情!我想白玉老虎是不是混淆了! 95年以前之未分配盈餘申報以上例說明 會計師查核之課稅所得額345,625 減:分配盈餘 150,000 減:支付所得稅 62,508 未分配盈餘餘額 133,117 *10% 13,312|||||謝謝您的答案,可是答案不正確,正確答案為$33,120,還有誰可以告訴我是如何求出來的?|||||股東可扣抵比率=62,508 / (345,625-62,508) =22.0785% 股東可扣抵稅額=62,508*22.0785% =13,801 所得稅法第66-6條 營利事業分配屬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之盈餘時,應以股利或盈餘之分配 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占其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帳戶餘額之比 率,作為稅額扣抵比率,按各股東或社員獲配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計算其 可扣抵之稅額,併同股利或盈餘分配。其計算公式如下︰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稅額扣抵比率=───────────── 累積未分配盈餘帳戶餘額 股東 (或社員) 可扣抵稅額=股利 (或盈餘) 淨額×稅額扣抵比率 2006-08-25 15:51:27 補充: 算錯了,sorry應該是150,000*22.0785%=33,118(稅法規定算至小數點第4位丫 =.=)==>150,000*22.08%=33,120 2006-08-25 15:54:11 補充: 兩位不要爭吵~~就題目下去操作就好,不要太複雜化^^"428DFA428D9FA6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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