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假執行可以”凍結”帳戶嗎?
發問:
請問若聲請"假執行"(金額約一萬) 但對方戶頭沒錢,可以凍結他的帳戶,直到有錢進去為止嗎? 若對方有多間銀行戶頭,可以全部凍結嗎? 自己本身需要支付什麼費用嗎? 更新: 自己本身需要支付什麼費用嗎? 還是只要聲請就能全部把它凍結? PS.法院已有判決,寫"本判決得假執行" 更新 2: 想再請問,如果我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產資料 可以知道對方銀行戶頭有多少存款嗎?
最佳解答:
PS.法院已有判決,寫"本判決得假執行 所謂假執行之裁判 : 指訴訟程序中宣告假執行之判決及第二審法院就第一審判決宣告假執行之裁定而言(民訴 389. 390. 442,3) 法院宣告假執行之裁判與確定終局裁判有相同之執行力,於裁判宣示後即得予以執行. 但附有供擔保之條件或定有履行期間者需債權人提供擔保或履行期限屆至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你本身並不需支付任何費用 但必須預納執行費 強制執行法28之2,1 債權人預納後仍由債務人負擔 你只需申請假執行即可 其他程序法院會告訴你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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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解答:
聲請假執行之執行: (一)提存擔保金:假執行的判決書原則上都會定擔保金的數額,債權人必須先繳納所指定的擔保金額後,才可依裁定內容聲請查封債務人財物或禁止債務人為一定的行為。 (二)撰狀:辦理提存後,應撰寫聲請執行狀,如要扣押動產,應提出債務人為戶長之戶籍謄本或公司登記事項卡。 (三)繳費遞狀:依聲請執行標的金額繳交千分之8的執行費,但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未滿新台幣5,000元者免繳。 (四)導引執行:本件執行事件性質,無須債權人到法院導往;執行完畢即結案。428DFA428D9FA6F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