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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報稅問題~很急 拜託了!

發問:

父母親均已過世 現與妹妹租屋同住 (租金超過十二萬)妹妹去年未滿二十歲 為在學大學生 (有學生證跟學費繳納收據)我們兩人均有所得均未婚 自己薪資所得:310200 利息所得:34538妹妹薪資所得:310200 利息所得:10642自己的保費支出:24000 捐贈財團法人台北市艨舺龍山寺:10000元(非點光明燈之費用,上面是寫油香款 這樣能扺稅嗎?)妹妹的保費支出:23012 捐贈財團法人台北市艨舺龍山寺:10000元(非點光明燈之費用,上面是寫油香款 這樣能扺稅嗎?)有問過國稅局人員,確定是要連妹妹一起申報 ... 顯示更多 父母親均已過世 現與妹妹租屋同住 (租金超過十二萬) 妹妹去年未滿二十歲 為在學大學生 (有學生證跟學費繳納收據) 我們兩人均有所得均未婚 自己薪資所得:310200 利息所得:34538 妹妹薪資所得:310200 利息所得:10642 自己的保費支出:24000 捐贈財團法人台北市艨舺龍山寺:10000元(非點光明燈之費用,上面是寫油香款 這樣能扺稅嗎?) 妹妹的保費支出:23012 捐贈財團法人台北市艨舺龍山寺:10000元(非點光明燈之費用,上面是寫油香款 這樣能扺稅嗎?) 有問過國稅局人員,確定是要連妹妹一起申報 但不清楚教育學費那部份算法?? 用了國稅局試算軟體,不確定結果是否正確??算自己一人的結果沒問題,不知怎一起算妹妹的?? 不知該用一般還是列舉??煩請報稅達人幫忙計算 需要詳細計算過程喔!非常感謝

最佳解答:

1.因妹妹未滿20歲,不能單獨申報,所以須由版大申報扶養,即版大在申報綜所稅時,應將妹妹的基本資料填在申報書之扶養親屬欄。 2.版大應採列舉扣除額申報較划算,試算如下: 綜合所得總額665,580(版大薪資310,200+版大利息34,538+妹妹薪資310,200+妹妹利息10,642) 減免稅額154,000(=77,000*2人) 減列舉扣除額164,000(租金申報上限120,000+版大保費24,000+捐贈20,000) 減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0,000(=100,000*2) 減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45,180(34,538+10,642) =綜合所得淨額102,400*綜所稅率6% =應納稅額6,144減扣繳稅額(以扣繳憑單內之扣繳稅額為準) =應補(退)稅額? 如果版大和妹妹都未預繳所得稅,則應補繳綜所稅金為6,144元。 如果版大和妹妹有預繳所得稅,則可再抵減目前試算出之應納稅額。 (1)捐獻油香款可申報捐贈! (2)妹妹的保費版大不能申報,因保費有限制只能申報受扶養之直系親屬,因妹妹屬旁系親屬非直系親屬,所以版大不能申報! (3)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須由父母申報扶養子女,且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者,才可申報!關於這項特別扣除額,版大不適用!

其他解答:428DFA428D9FA6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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