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報稅問題 - 扶養我弟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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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

我弟跟他老婆都有工作 但他們兩人的所得還不到五十萬 所以可以不用報稅 這樣是不是就可以算是 沒有所得申報 了? 那我是不是就可以報他兒子的扶養? 另外 我弟他結婚後有自己的戶口 所以他們一家跟我就是不同的戶口 但是因為跟我爸媽住一起 所以是同一個住址 這樣我要附相關的證明文件 是否戶口名簿就可以了呢? 還是一定要切結書呢? 那切結書格式要怎樣呢? 更新: 請問一下 扶養的原因應該填甚麼呢?

最佳解答:

101年所得申報 個人免稅額82,000 標準扣除額76,000 薪資扣除額104,000 所以,夫妻二者加起來未超過524,000不用申報 若你要扶養弟弟的小孩,應附上「扶養其他親屬切結書」,內容如下: 本人因 ,茲切結本人之子女 君(身分證統一編號:)於民國 年度確實與納稅義務人 君同居一家並受其扶養。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此致 財政部0000市國稅局 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切結人(受扶養者之監護人): (簽名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其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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