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急~被告(19歲)毫無悔意之附帶民事賠償問題(妨害名譽)

發問:

請問各位法律達人 此案後續的相關發展(文長 請見諒)去年8月有位買家到我拍賣賣場下標下標後將900元商品砍價到450元我禮貌性告知無法交易後 將對方加進黑名單(即無法透過拍賣平台跟我聯絡)但隔天對方寫信到我私人信箱 標題是"賣家您好"打開內容卻是如此: : ================: : 襙你幹: : 廢物人渣: : 黑名單嘛: : 不錯嘛: : 誌缺廢物低能卒仔: : 三小: : 不爽喔: : 出來說ㄚ: : 啞巴喔: : 你媽沒給你生嘴巴喔: : 你媽當也嘰的: : 妳爸當牛郎的: :... 顯示更多 請問各位法律達人 此案後續的相關發展 (文長 請見諒) 去年8月有位買家到我拍賣賣場下標 下標後將900元商品砍價到450元 我禮貌性告知無法交易後 將對方加進黑名單(即無法透過拍賣平台跟我聯絡) 但隔天對方寫信到我私人信箱 標題是"賣家您好" 打開內容卻是如此 : : ================ : : 襙你幹 : : 廢物人渣 : : 黑名單嘛 : : 不錯嘛 : : 誌缺廢物低能卒仔 : : 三小 : : 不爽喔 : : 出來說ㄚ : : 啞巴喔 : : 你媽沒給你生嘴巴喔 : : 你媽當也嘰的 : : 妳爸當牛郎的 : : 生出你這個雜種 : : 說話壓 : : 廢渣一個 : : 狗娘養的 : : 雜種 : : ================== 我將此事貼上網路 正巧對方在線上剛好看到 於是他跑到我網誌公開留兩篇 ======================== 你等著被檢舉到關閉無名吧 看是誰厲害 敢罵我?家我黑名單?? 反正我那個露天是不要用的 在家阿 家阿! 看看是誰狠... 大家不要跟他買東西喔~~~ 他這家商店很黑心 全部都是賣黑心貨的.... 東西寄送又慢 東西又爛 上一次跟買3C商品 結果裡面東西都被掉包了 大家小心一點喔~~~ ========================= 我那時才剛開始玩拍賣 而且也不是賣3C的 明顯報復亂講話 (過程可見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article?qid=1709102103317) 這件事情已經被檢察官以損害信用.加重誹謗起訴他 從案發到現在半年時間 被告雖然有我手機.信箱等聯絡方式 但卻從未表達過歉意 反倒是我去追蹤他數個分身帳號 找到其他受害人 也打去他學校 要求對方出面但未果~ (他是19歲高三生 為何19歲還在唸高中我也不清楚) 透過學校跟同學 才知道被告根本是仗著高一時當班長之便 盜取全班同學的個人資料 以女同學身分及身分證字號等資料 申請帳號密碼 認為如此一來做壞事就不會被發現 等待開庭間 被告就算收到起訴書 仍然故我 毫無悔意 我問過替他做筆錄的警察跟被盜用的女同學 都說被告的態度就是"沒錯就是我做的 你能拿我怎樣" 直到今天我收到傳票 特別跑到台中開庭 對方不但遲到 從頭到尾沒有跟我道歉 沒有表達意見 也沒跟法官等人行禮 一坐下來就是吊兒郎噹樣 全部開庭過程他只有: 法官:留言是你留的嗎? 被告:對 法官:有沒有意見? 被告:沒有 刑事庭法官是個好好先生 要我念在對方是19歲高中生 叫我跟他和解撤銷告訴 (我有附帶民事 對方媽媽卻在旁聽席喊價 跟他兒子一樣 一砍就是五分之一) 但我對他的態度早就感冒 加上他出庭還是這樣 我便堅持不撤告 (法官問他是否願意道歉 他沒回答) 後來法官也火大 說你們雙方都那麼堅持 那我就判下去了 跟被告說他雖然是小罪 不過會有筆前科紀錄(還是無動於衷) 並說明這案件會轉到民事庭 訊問結束後 被告馬上轉頭就走(稍微道個歉都沒有) 我連他臉都還沒看清楚咧... 現在我想知道的是: [1]附帶民事賠償轉民事庭後 是否還要開庭? 若還要開庭 大概是什麼時候? 還要開幾次? 我(原告)還要到場嗎? 可否不到場直接判? 我狀子已經有附相關證據了! 台中對我來說真是路途遙遠 不但費時.花交通費住宿費等 朋友為了陪我 還要向公司請假 真的很不好意思 所以我其實很不想再跑一趟啦~~~ [2]附帶民事不須繳納裁判費? 那還會有相關費用嗎? [3]最後要是法官判了一筆金額,我該如何拿到這筆錢? 我之前從事新聞媒體業 處理他這件事情 讓我冒著莫塔克風雨到處去報案(8/6,跑了3個地方才受理) 隨即感染肺炎 整整一個月無法正常上班 還傳染給受訪者 也害我丟了工作 相關醫療收據跟診斷我都附在狀子上(薪轉存摺我也附了) 加上被告對我的賣場造謠 導致生意慘淡 考量之下 我才提附帶民事 並非漫天開價 全部有憑有據 [4]被告態度如此猖狂 甚至到了庭上 都不假情假意一番 在法律上 雖然是輕罪 但他會得到什麼樣的教訓呢? (起訴書上說的緩刑 跟有條件的緩刑差在哪?) 被告到現在 仍使用那些冒用女同學所申請的帳號 而且並未收歛 在我之後還是有人收到他這樣的妨害名譽留言 收到起訴書後 他還上網買瑤瑤的簽名版咧 真令人生氣 一位被冒用的女同學告訴我(我原以為是這個小女生留言辱罵我) 被告從高一就依照她學籍資料所留的地址 到她家樓下堵人求愛 也曾經鬧到雙方家長在學校碰面 猜測被告可能因此報復女同學 所以使用她名義在網路上作亂 甚至大談性事... 以上 請各位達人為我解惑 打得很長也是希望給社會做個教材 現在人的法治觀念真的很薄弱 犯了錯還那麼囂張... 更新: 對方不但沒有學到教訓,昨天開庭完,我今天就在他分身帳號看到- 【MuMo】Pen-25,錄影筆 / 間諜筆 / 筆型針孔攝影機 / 可當視訊 / 送贈品,保固半年3天完修,解析度640x480,30fps(8G下標處) 他購買的商品讓我感到威脅!不知是否要報復我.其他被害賣家或女同學. 不知道我現在該採取什麼方式自保呢? 更新 2: 感謝回答 我有遞狀上去 上頭有記載索賠事項 也有附單據上去 我要求的金額不多 並非獅子大開口 所以在庭上被告母親砍五分之一 低到法官都覺得沒誠意... 那我現在就是等民事庭開庭嗎? 可以請假不去嗎? 不是很想再跑台中了! 因為朋友得請假陪我去 還要舟車勞頓+花交通費 現在這被告還有可能對我不利 如果在我不出席的情況下 法官還會對這件案件審理嗎? 有位網友跟我說 到現在他假冒別人的無名還在經營著 欸 真的是無藥可救 只能靠各位正義的網友繼續糾舉他 或是跟我一樣被傷害的 一定要提告 不要因為他年紀小就放過他 如果他爸媽跟學校不教育 那就社會替他教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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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編 附帶民事訴訟 第 487 條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第 488 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第 489 條 法院就刑事訴訟為第六條第二項、第八條至第十條之裁定者,視為就附帶民事訴訟有同一之裁定。就刑事訴訟諭知管轄錯誤及移送該案件者,應併就附帶民事訴訟為同一之諭知。 第 490 條 附帶民事訴訟除本編有特別規定外,準用關於刑事訴訟之規定。但經移送或發回、發交於民事庭後,應適用民事訴訟法。 第 491 條 民事訴訟法關於左列事項之規定,於附帶民事訴訟準用之:一 當事人能力及訴訟能力。二 共同訴訟。三 訴訟參加。四 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五 訴訟程序之停止。六 當事人本人之到場。七 和解。八 本於捨棄之判決。九 訴及上訴或抗告之撤回。一○ 假扣押、假處分及假執行。 第 492 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提出訴狀於法院為之。前項訴狀,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第 493 條 訴狀及各當事人準備訴訟之書狀,應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由法院送達於他造。 2010-02-17 19:03:11 補充: 民事案是在民事庭開的. 一般會先調解. 調解不成.才會轉由法官審理(不用訴訟費). 所以.你可以加上精神撫慰金(一百萬.兩百萬...隨你.反正不用附訴訟費.)要他在各大報登報道歉也可. 2010-02-17 19:08:33 補充: 附帶民事.通常用訴狀(你在刑事庭講要.萬一書記官忘了.何苦). 法官判賠之後.對方要付錢給你(你要簽收--寫點收清訖)但對方會賴帳.你要申請支付命令.扣他薪水三分之一(或假扣押其名下財產). 你若再遇到他.講話千萬要小心(他可能會故意激怒你.把你罵的話錄音.或調解時錄音.告你恐嚇). 2010-02-17 19:09:28 補充: 你要求的金額要列表. 法官會依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判賠的. 2010-02-17 19:13:02 補充: 緩刑最高5年.緩刑也是有罪(只是不用被關). 緩刑期間.對方若再犯.前罪加後罪一起算(會進監獄). 通常沒前科. 法官通常判緩刑(其實監獄也是人滿為患) 2010-02-17 19:14:45 補充: 其實是家教問題..... 2010-02-17 19:28:33 補充: 第 495 條 原告於審判期日到庭時,得以言詞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其以言詞起訴者,應陳述訴狀所應表明之事項,記載於筆錄。 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筆錄準用之。 原告以言詞起訴而他造不在場,或雖在場而請求送達筆錄者,應將筆錄送 達於他造。 第 496 條 附帶民事訴訟之審理,應於審理刑事訴訟後行之。但審判長如認為適當者 ,亦得同時調查。 第 497 條(略) 第 498 條 當事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庭或到庭不為辯論者,得不待其陳 2010-02-17 19:31:11 補充: 你若在第一審言詞提出. 書記官也打入筆錄.也行. 開庭通知單上有股別及書記官電話及姓名. 提醒書記官移送民事庭(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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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小鬼盜用別人資料後所開的無名在這 http://www.wretch.cc/blog/oolll2009 供大家參考參考。6524A8F2D361E9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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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pjzhf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