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報稅怎麼算!!請大大交交我= =”(送20點)
發問:
本人單身 95年度 有2張扣繳憑單含 84045 ~ 210439 元 以上全為薪資所得 95年健保費用,為2751元 。請董報稅怎麼算的大大!!幫我試算看看~~~~謝謝
最佳解答:
95年度 薪資所得扣除額每人78,000元 免稅額(本人+受扶養親屬)每人77,000元 標準扣除額單身46,000元;夫妻合併92,000元 綜合所得淨額84,045+210,439-78,000-77,000*1人-46,000=93,484 應納稅額93,484*稅率6%=5,609 你如果投有預先被扣繳稅款,就必須繳納5,609元。 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只可以擇一適用,所以如有您有保險、醫療、捐贈、房租支出......等等(必須要有支出憑證喔),該等支出高於標準扣除額46,000元,就可以選擇列舉扣除額,再利用上開公式重新計算,即可。 列舉扣除額,包括 項目適用條件最高可扣除額憑證 保險費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每人24,000 繳納保費收據正本 、配偶和申報受或保費繳納證明書正本 扶養直系親屬的今年健保費可全額扣除 人身保險 醫療生育稅義務人本人、核實認列具抬頭之單據正本 配偶和申報受扶 養親屬的醫療和 生育費用(但有保 險給付部分不得 扣除) 房屋租金納稅義務人本人120,000租賃契約書及支付 、配偶和申報受租金之付款證明影本 扶養直系親屬在 中華民國境內租 屋(自住非營業用) 你也可利用網路試算一下,網址:http://www.ntat.gov.tw/county/ntat_ch/taxcount1.jsp
其他解答:
以下報稅資料標準: 1.免稅額:年滿70歲【民國25年(含當年)以前出生】之本人、配偶及其申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免稅額115,500元,其餘申報受扶養親屬及未滿70歲本人、配偶,每人免稅額77,000元。 2.標準扣除額:單身者扣除46,000元,夫妻合併申報者,扣除92,000元。 3.列舉扣除額之保險費: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的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 保、學生平安保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可扣除24,000元,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但自95年度繳納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支出,可全額列報扣除,不受金額限制。須檢附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繳的員工保險費(由員工負擔部分),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的證明。 4.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及與其合併申報的個人有薪資所得者,每人可扣除78,000元,全年薪資所得未達78,000元者,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所得總額全數扣除。 5.殘障特別扣除額: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為殘障者(須檢附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每人可減除77,000元。 294,484-(免稅額77000+標準扣除額(單身)46000+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78000)*6%=5,609 需繳稅 如果支出大於收入時可用列舉方式。|||||ㄧ、先幫你試算95年的應繳稅額: 你在95年度的薪資所得合計為84,045 210,439=294,484元 294,484元--免稅額77,000元/人--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78,000元--標準扣除額46,000元=93,484元 所以你95年的應繳稅額為:93,484*6%=5,609元 另外,你可以看一下扣繳憑單上面有沒有被預扣的稅款, 如果有,你的應繳稅額就可以再減少,也就是只要繳納〈5,609元--已預扣的稅款〉。 二、接下來跟你說明,為什麼沒有使用到健保費用2,751元? 扣除額分成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兩種,但只可以擇一適用。 95年的〈單身〉標準扣除額為46,000元, 所以如果你可以列舉的扣除額,例如:醫療收據、捐贈收據、保險費用、健保費用〈95年起獨立在其他人身保險費上限24,000元之外〉、房租費用等,合計少於46,000元, 就直接使用標準扣除額比較划算,而且不需要檢附單據喔! 因為你只有提到健保費用2,751元,所以直接幫你使用標準扣除額46,000元, 如果你有其他保險費用〈可列舉的人身保險費上限為24,000元〉, 或是醫療收據、捐贈收據〈例如慈濟〉等,而且合計金額大於標準扣除額46,000元, 就可以改用列舉扣除額,但是要附上所有的單據證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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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單身 95年度 有2張扣繳憑單含 84045 ~ 210439 元 以上全為薪資所得 95年健保費用,為2751元 。請董報稅怎麼算的大大!!幫我試算看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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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度 薪資所得扣除額每人78,000元 免稅額(本人+受扶養親屬)每人77,000元 標準扣除額單身46,000元;夫妻合併92,000元 綜合所得淨額84,045+210,439-78,000-77,000*1人-46,000=93,484 應納稅額93,484*稅率6%=5,609 你如果投有預先被扣繳稅款,就必須繳納5,609元。 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只可以擇一適用,所以如有您有保險、醫療、捐贈、房租支出......等等(必須要有支出憑證喔),該等支出高於標準扣除額46,000元,就可以選擇列舉扣除額,再利用上開公式重新計算,即可。 列舉扣除額,包括 項目適用條件最高可扣除額憑證 保險費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每人24,000 繳納保費收據正本 、配偶和申報受或保費繳納證明書正本 扶養直系親屬的今年健保費可全額扣除 人身保險 醫療生育稅義務人本人、核實認列具抬頭之單據正本 配偶和申報受扶 養親屬的醫療和 生育費用(但有保 險給付部分不得 扣除) 房屋租金納稅義務人本人120,000租賃契約書及支付 、配偶和申報受租金之付款證明影本 扶養直系親屬在 中華民國境內租 屋(自住非營業用) 你也可利用網路試算一下,網址:http://www.ntat.gov.tw/county/ntat_ch/taxcount1.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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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報稅資料標準: 1.免稅額:年滿70歲【民國25年(含當年)以前出生】之本人、配偶及其申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免稅額115,500元,其餘申報受扶養親屬及未滿70歲本人、配偶,每人免稅額77,000元。 2.標準扣除額:單身者扣除46,000元,夫妻合併申報者,扣除92,000元。 3.列舉扣除額之保險費: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的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 保、學生平安保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可扣除24,000元,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但自95年度繳納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支出,可全額列報扣除,不受金額限制。須檢附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繳的員工保險費(由員工負擔部分),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的證明。 4.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及與其合併申報的個人有薪資所得者,每人可扣除78,000元,全年薪資所得未達78,000元者,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所得總額全數扣除。 5.殘障特別扣除額: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為殘障者(須檢附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每人可減除77,000元。 294,484-(免稅額77000+標準扣除額(單身)46000+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78000)*6%=5,609 需繳稅 如果支出大於收入時可用列舉方式。|||||ㄧ、先幫你試算95年的應繳稅額: 你在95年度的薪資所得合計為84,045 210,439=294,484元 294,484元--免稅額77,000元/人--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78,000元--標準扣除額46,000元=93,484元 所以你95年的應繳稅額為:93,484*6%=5,609元 另外,你可以看一下扣繳憑單上面有沒有被預扣的稅款, 如果有,你的應繳稅額就可以再減少,也就是只要繳納〈5,609元--已預扣的稅款〉。 二、接下來跟你說明,為什麼沒有使用到健保費用2,751元? 扣除額分成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兩種,但只可以擇一適用。 95年的〈單身〉標準扣除額為46,000元, 所以如果你可以列舉的扣除額,例如:醫療收據、捐贈收據、保險費用、健保費用〈95年起獨立在其他人身保險費上限24,000元之外〉、房租費用等,合計少於46,000元, 就直接使用標準扣除額比較划算,而且不需要檢附單據喔! 因為你只有提到健保費用2,751元,所以直接幫你使用標準扣除額46,000元, 如果你有其他保險費用〈可列舉的人身保險費上限為24,000元〉, 或是醫療收據、捐贈收據〈例如慈濟〉等,而且合計金額大於標準扣除額46,000元, 就可以改用列舉扣除額,但是要附上所有的單據證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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